2020年秋季学期龙光城南片区小学插班生招生公告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根据大亚湾区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龙光城南片区几所小学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少量插班生作如下公告。

一、招生办法

依照《大亚湾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和《2020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相关政策招收少量插班生。

二、招生计划及报名地点

根据龙光城南片区各学校学位情况,招生计划如下:

西区实验学校小学部计划:二年级28人、三年级12人、四年级15人。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大亚湾小学计划:五年级15人、六年级20人。

本次南片区插班生招生地点统一设在西区实验学校。

三、招生对象及录取顺序

本次招生学区范围:龙光城南区和老輋村南区。

必备条件:截止2020817日具有大亚湾区户籍的学生(第一批),以及参照《大亚湾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具备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第二批)。

本次插班生招生采用一次登记(816日、17日),分批录取(户籍生优先、再录取积分入学对象)的方式。

第一批次依次录取:学生户籍地址为龙光城南区和老輋村南区;学生具有龙光城南区和老輋村南区以外大亚湾区内户籍,同时具有龙光城南区房产。第一批次中同等条件情况下入户时间靠前者优先。

第二批次: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如符合条件的预登记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第一批和第二次先后录取;

四、招生工作流程

1816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家长到报名点(西区实验学校)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818日至24日,审核预登记材料。

3825日,公布录取结果。

4831日上午8:00,被录取学生家长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五、申请插班生学位所需材料   

批次

类别

所需材料

备注

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本;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④跨学区证明材料(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

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学校打印)

现场报名所有材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

其父或母为惠州市内户籍(含大亚湾区)、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本;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④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学校打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其父或母未在大亚湾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本;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居住证(必备)及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⑤《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学校打印)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插班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西区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和材料初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西区实验学校咨询电话:075251677300752-5168760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大亚湾小学咨询电话:075258304180752-5830416

2020年秋季学期龙光城南片区插班生招生工作组

2020717

附件1

 

2020年大亚湾区龙光城南片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插班生积分办法

 

    为更好地解决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惠州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和《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6-18周岁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大亚湾区生活。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为非大亚湾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执行。

第三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居住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范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条 申请小学插班生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小学学籍。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已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大亚湾居住年限、参保年限、投资经营情况、购房情况、志愿服务、政府嘉奖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主要依据。共有五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四项为基本积分项目;第五项为奖励加分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第六条 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时间以公告为准,届时在相关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门口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2020秋季学期龙光城南片区插班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秋季学期龙光城南片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插班生积分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和标准

积分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大亚湾区居住证

(非惠州市户籍的申请人,此项为必备条件)

近5年内办理的大亚湾居住证,按0.5分/月计分。

最高30分

第①类:父或母为大亚湾区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该项积分得30分;

第②类:区外市内户籍除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社保、营业执照(三选一);

第③类: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申请人居住证。

2

社会保险

近5年内在大亚湾缴纳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的,按1分/月计分。

最高60分

在大亚湾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该项积分不与第3项同时积分。

3

营业执照

近5年内个体户或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0.5分/月计分。

最高30分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信用代码。该项积分不与第2项同时积分。

4

住房保障

在大亚湾区自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在学区(或大学区)申请入读的,得30分。

最高30分

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5

奖励加分

(1)近5年内,参加大亚湾区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每满50小时得2分,每年最高可加10分。

最高10分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区文明办开具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2)近5年内,在大亚湾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公安部门表彰的,或获得“惠州好人”荣誉的,或获得“百佳工人荣誉的,”按5分/人/次计分。

最高15分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荣誉证书。

(3)近5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1万元得2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不予计分。

最高10分

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编码。

 

说明:

1.第2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2.积分只可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3.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到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上学。

4.近5年内是指2015年8月至2020年8月。

5.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